各科室、部门及相关人员:
根据《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都要进行伦理审查,伦理审查通过后才能开展研究。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是指以人为受试者或者使用人(统称研究参与者)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包括健康记录、行为等)开展的以下研究活动:
(一)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等方法对人的生殖、生长、发育、衰老等进行研究的活动;
(二)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进行研究的活动;
(三)采用新技术或者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
(四)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问题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包括健康记录、行为等)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第四条 伦理审查工作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应当尊重研究参与者,遵循有益、不伤害、公正的原则,保护隐私权及个人信息。
为保护涉及人的医学研究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规范我院伦理审查体系的管理,现制定伦理申请流程如下:
(1)项目申请主要负责人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各项目类别分别向以下主管部门(附件 7)提出立项申请。
在申请立项阶段需按照各主管部门发布的递交流程及送审清单完成立项申请并获取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科学性审查意见在伦理系统按照附件 1 - 6【伦理系统操作手册】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伦理审查申请/报告,凡是立项申请表无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申请人的开展科室负责人签字、科学性审查意见无学术委员会盖章及主任委员签字的项目,伦理委员会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查。
(2)伦理递交流程附件须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红框标注的版本号及版本日期信息为命名示例)
①科研诚信承诺书(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字同意并上传签字扫描版,详见附件1);
②方案(版本号;1.0,版本日期:2024-08-29);
③知情同意书(版本号;1.0,版本日期:2024-08-29);
④立项申请表(日期:2024-08-29)/ 临床研究科学性审查意见函 (受理编号:LY2024-04-015, 日期:2024-08-29)/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函(文件编号:YLXJS2024-027, 日期:2024-05-07)等;
⑤ 研究团队信息及研究者专业履历(包含研究团队信息表、主要研究者及其他参与研究者简历、医师职称证明及GCP培训证明);
⑥ 研究者利益冲突声明 (日期:2024-08-29)(团队成员每人签字扫描上传)等。
(3)会议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决定的传达。²决定文件通过伦理系统平台送达(本院)申请人。项目的传达决定为同意开展后,务必在第一时间登录伦理系统【项目管理--传达决定--《伦理审查意见函》】下载并保存好伦理批件(伦理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 1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