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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送审指南(2025版)

  

为指导主要研究者/申办者、项目负责人提交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以及利用人类遗传资源进行研究的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特制定本指南。

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年)、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赫尔辛基宣言(2024版)等,所有我院承担的以及在我院内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包括对可辨认身份的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应依据本指南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l 药物临床试验;

l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二、伦理审查流程


三、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

注意:

u 所有的伦理审查申请需先通过我院伦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llxt.gdmuah.com:8899/index.jsp)送审,申请人在系统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医网信APP上完成主要研究者递交确认的电子签章签署,无需再递交送审材料纸质版。

u 递交伦理初始审查申请前,研究者必需阅读“研究利益冲突政策”,研究者递交“初始审查申请”时,必需同时递交“研究经济利益声明”。

u 向伦理递交的文件材料在伦理信息系统上通过申请/报告模块上传。

1.初始审查

初始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启动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正式审查申请。

免除伦理审查申请/免除签署知情同意书/免除知情同意:符合本指南第七条规定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可以适用免除审查。研究者不能自行做出“免除伦理审查”的判断,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免除审查申请,与研究方案等相关材料,由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确定。

2.修正案报告:

修正案审查申请: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以及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书面资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同意后执行。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3.研究进展报告:

应按照伦理审查意见函/意见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

年度/定期跟踪审查的送审文件包括:研究进展报告(多中心临床研究,本院为组长单位,研究进展报告应报告各中心的研究进展情况)、多中心临床研究研究进展情况、AF/SQ-15/07.0 本中心临床研究研究进展汇总报告、AF/SQ-16/07.0 本中心受试者基本情况表以及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的决定文件,超期递交附AF/SM-05/07.0 未按本中心时限要求递交进展报告的说明(写清楚原因及将采取的措施),如在年度内研究进展报告有项目未开展或者未入组受试者,要求递交AF/SM-07/07.0 项目无进展或停滞的说明,其他;

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

如果伦理审查意见函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意见函有效期,应通过“研究进展报告”申请。

4. 安全性信息报告:

所有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的研究方案,研究者/申请人在研究过程中应将以下安全性信息“安全性信息报告”的方式,按照以下时限要求上报伦理①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接收本中心SAE和涉及死亡事件的报告;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药物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报告⑤更新的研究者手册。

本中心只接收中文报告,不能提供中文报告AF/SM-06/07.0 不能按中心要求提供中文版安全性信息报告的说明。不能按本中心递交时限超期递交的附AF /SM-04/07.0 未按本中心时限要求递交安全性报告的说明。

(一)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SUSAR个例详情报告及列表。申办方必须对递交的SUSAR进行预期性、相关性及可行性的评估并有明确描述,递交的SUSAR报告表格应为正式的CIOMS表格。其他中心发生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送审文件需包含该其他中心的伦理审查意见(如有)。

①本中心发生的 SUSAR递交时限:

⑴致死或危及生命的 SUSAR 首次报告应在申办者首次获知后7天内报告本中心研究者,主要研究者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伦理,随访/总结报告在申办者获知后的15天内报告本中心研究者,主要研究者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伦理;

⑵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 SUSAR 首次报告在申办者首次获知后15天内报告本中心研究者,主要研究者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伦理,随访/总结报告在申办者获知后的15天内报告本中心研究者,主要研究者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伦理。

注:申办者首次获知当天为第 0 天。补充/更正报告必须写明补充/更正的原因及依据。

②其他中心发生的 SUSAR递交时限:

其他中心发生的 SUSAR,由申办者提供定期汇总整理的SUSAR(非本中心)报告,并填报<AF /SM-12/ 07.0 对本次递交的SUSAR(非本中心)安全性分析说明>,交由PI审阅签字后上报伦理(由申办者至伦理的报告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二)研究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研究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应当包括临床试验风险与获益的评估,附上由申办者提供AF /SM-13 /07.0 对本次递交的DSUR进行的安全性分析说明,交由PI审阅签字后上报伦理。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 :定期单独或与非本中心SUSAR一并上报。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报告:申办方分析评估任何来源的安全性信息时发现:①明显影响药品风险获益评估的信息或可能考虑药品用法改变,或影响总体药品研发进程的信息,应当尽快报告。例如,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增加判断具有临床重要性,对暴露人群有明显的危害,如在治疗危及生命疾病时药品无效,在新近完成的动物实验中的重大安全性发现(如致癌性)。②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与试验药物相关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及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的信息,应当快速报告。申办者在递交时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供完整的研究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信息,报告周期不超过一年,本年度受理上年度产生的研究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的审查申请。

申办者可以使用DSUR 的执行概要进行递交,如果不能提供连续页码的完整报告请简要说明DSUR 报告周期内,获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信息的任何变更及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解决临床研发项目中新出现的安全性问题的措施,申办方盖章PI签字。

(三)其他安全性信息:由申办者提供的研究期间的其他安全性信息:应说明具体情况,以及对研究风险及获益的评估。

(四)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接收本中心SAE和涉及死亡事件的报告,并对其进行审查。严重不良事件首次报告及更新报告应当在研究者获知后24小时内上报伦理,随访/总结报告应当在申办者获知后的15天内报告本中心研究者,主要研究者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伦理。涉及死亡事件的报告,研究者应当向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提供其他所需要的资料,如①尸检报告②最终医学报告。不能提供则附“不能按本中心要求递交报告的说明”。

以上安全性信息报告产生之日起,本月受理上个月度产生的安全性信息报告的审查申请。

未在规定时限内逾期三个月的,附超期递交附AF/SM-04/07.0 未按本中心时限要求递交安全性报告的说明并决定送审项目的审查方式为会审。逾期六个月的,附AF/SM-02/07.0 对受试者的处理措施及重新进行风险获益评估的说明AF/SM-04/07.0 未按本中心时限要求递交安全性报告的说明并决定送审项目的审查方式为会审。逾期一年及以上的,原则上由伦理委员会决定终止或暂停该项目,直至整改完毕后才能继续研究。

(五)更新的研究者手册(IB):由申办者提供更新的关于试验药物的药学、非临床和临床资料的汇编,其内容包括试验药物的化学、药学、毒理学、药理学和临床的资料和数据及试验方案中诸多关键的基本要素,包括临床试验的给药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间隔时间、给药方式等,主要和次要疗效指标和安全性的观察和监测的信息。由主要研究者在伦理信息系统汇总递交,附上由申办者提供的更新的研究者手册(IB)及由PI签字的文件修订对比说明页。·

5.违背方案报告:

任何不依从或违背方案都需要报告,©递交时限:重大违背在获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受试者风险获益的重新评估,完成对研究者的考核培训后上报伦理,一般违背及持续违背在完成对受试者风险获益的重新评估,完成对研究者的培训或对受试者的宣教后按季度汇总上报伦理。

需要会议审查的违背方案情况包括:

重大的违背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或任何偏离研究特定的程序或评估,从而对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或对研究结果产生显著影响的研究行为。

持续违背方案,不属于上述重大违背方案,但反复多次的违背方案研究者不配合监察/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轻微的不依从方案/方案偏移,不影响受试者的权益/健康的情况或对研究结果无显著影响的研究行为。(如访视时间轻微超窗)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GCP 原则、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研究者/申办者的监察员应提交违背方案报告。

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违背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违背方案审查的送审文件包括:违背方案报告、培训课件,培训签到表,现场照片。课件首页及命名备注授课人及授课日期。命名示例:AF/JJ-06/07.0 违背方案培训记录(培训日期:)、培训课件(培训人:,培训日期:)、现场培训照片/线上培训实名在线截图(日期:)、重大违背方案附考核情况(考核日期:)、AF/SM-02/07.0对受试者的处理措施及重新进行风险获益评估的说明\AF/SM-01/07.0 为避免对受试者造成紧急伤害修改方案的的说明。

偏离方案(受试者沟通)记录 : 详细记录发现的时间、事件发生的时间及过程、原因及相应的处理措施,由研究者签字,并报告伦理委员会及申办者。

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紧急危害的偏离方案递交lAF/SM-01/07.0 为避免对受试者造成紧急伤害修改方案的的说明。

6.终止或者暂停已同意的研究报告:

终止或者暂停已同意的研究审查的送审文件包括:终止或者暂停已同意的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AF/SM-08/07.0 终止或者暂停已同意的研究的说明。

终止或者暂停已同意的研究要求递交AF/SM-07/07.0 项目无进展或停滞的说明。

7.研究完成报告:

完成临床研究,由该项目监察员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及申办方或CRO委托授权函向伦理委员会档案室申请进行伦理文件加结题质控,记录AF JJ-11 07.0 档案调阅申请、AF JJ-12 07.0 伦理结题质控表、AF JJ-13 07.0 结题质控发现问题汇总表、AF/LB-04/07.0 档案调阅记录表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研究总结报告。

©研究完成审查的送审文件包括:研究完成报告、AF/SQ-15/07.0本中心临床研究研究进展汇总报告 、多中心临床研究研究进展情况,AF/SQ-16/ 07.0本中心受试者基本情况表,《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分中心小结》以及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的决定文件。

8.复审

复审的系统送审文件包括:复审申请表, AF/ LB-21/07.0文件修正对比说明页,修正的临床研究方案,修正的知情同意书,修正的招募材料以及修正的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书面资料等其他。

复审申请表填写正确、完整,针对“伦理审查意见”逐条答复,附AF/ SM-03/07.0 对伦理审查意见中没有修改的部分意见的说明。

复审申请:上述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作必要的修改后再审”,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三、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1.系统送审

申请人需要在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伦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网址:https://llxt.gdmuah.com:8899/,建议使用最新版本的IE或360浏览器打开。本院研究者的用户名及密码请向医学伦理办公室咨询,申请人登陆后首先阅读“用户手册”。

在线填写伦理审查申请表/报告及按“送审文件清单”上传相关文件,部分需要签字上传的文件,可在清单对应的位置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后签字扫描成PDF版本上传。

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伦理秘书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申请人在系统上查看并在医网信APP 上完成主要研究者递交确认的电子签章签署。

除申请/报告外其他需要递交伦理备案的资料,请在系统“项目管理-备案管理”中上传递交,系统签收后在医网信APP上完成主要研究者递交确认的电子签章签署。

2.提醒:

伦理委员会常年接受项目审查申请,所有申请在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审审查工作。需要会议审查的项目按受理日期顺序安排到最近一次例会中审查,为保证审查质量,一般每月审查会议原则上不安排超过10个初始审查议题。

涉及人体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及涉及药物的非注册类IIT需先经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审核立项,取得《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表》后方可提出初始审查申请。

3、接受会议审查的准备

会议时间/地点:办公室秘书会电话/微信/短信通知,也可通过伦理信息系统查阅。

准备向会议报告:主要研究者准备报告PPT,并应亲自到会报告,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主要研究者因故不能到会报告,应事先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该项目转入下次会议审查。

四、伦理审查的时间

伦理委员会一般于每月倒数第二个周4下午例行召开审查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变更),需要时可以增加审查会议次数。

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情况紧急的危及受试者安全的或在疫情暴发等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一般在72小时内开展伦理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五、审查决定的传达

医学伦理办公室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意见函或伦理审查意见”的方式传达审查决定,紧急会议一般在72小时内开展伦理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与伦理委员会委员和办公室沟通交流。

六、伦理审查的费用

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合同经费的预算应包括伦理审查费用。

医院年度预算编制列入伦理审查费,用于列支伦理专家审查费。

各类别项目收费标准如下(开发票按规定缴纳发票税):

项目类别

审查类别

收费标准

(不含开票税)

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有企业资助的临床研究项目

初始审查

5000元

修正案审查(会议审查)

3000元

修正案审查(快速审查)

2000元

研究者或申办方应在审查开始前缴纳伦理审查费,并将银行回执及试验伦理审查费开票信息登记表上传伦理系统并同时微信/短信通知医学伦理办公室。伦理审查费归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伦理财务编码608A00011,预算编码25LL03001

账户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账号:109008516010000123

开户银行:广发行湛江岭南支行

七、免除审查

3.1 免除审查的标准

3.1.1 使用人的信息数据或者生物样本,不对人体造成伤害、不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或者商业利益的,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免除伦理审查:

1)利用合法获得的公开数据,或者通过观察且不干扰公共行为产生的数据进行研究的;

2)使用匿名化的信息数据开展研究的;

3)使用已有的人的生物样本开展研究,所使用的生物样本来源符合相关法规和伦理原则,研究相关内容和目的在规范的知情 同意范围内,且不涉及使用人的生殖细胞、胚胎和生殖性克隆、 嵌合、可遗传的基因操作等活动的;

4)使用生物样本库来源的人源细胞株或者细胞系等开展研究,研究相关内容和目的在提供方授权范围内,且不涉及人胚胎 和生殖性克隆、嵌合、可遗传的基因操作等活动的。

5)在正常的教育、培训环境下开展的研究,如:①对常规和特殊教学方法的研究;②关于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的效果研究,或对不同的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进行对比研究。③涉及教育、培训测试(认知、判断、态度、成效)、访谈调查、问卷调查、或公共行为观察的研究。

6)对于既往存档的病历资料、数据、文件、记录、病理标本或诊断标本的收集或研究,或者是以研究者无法联系受试者的方式(直接联系或通过标识符)记录信息的。

7)食品口味和质量评价以及消费者接受性研究:研究用健康食品不含添加剂;或研究用食品所含食品添加剂在安全范围,且不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标准,或化学农药或环境污染物含量不超出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范围。

3.1.2 不能免除审查的情况

以下情况不能免除审查:①以直接或通过标识符的方式记录受试者信息;②在研究以外公开受试者信息可能会让受试者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风险,或损害受试者的经济、就业或名誉;③上述不能免除审查的情况,如果受试者为政府官员或政府官员候选人,或者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在研究过程中及研究后对私人信息必须保密的情况,则可以免除审查;④涉及访谈调查、问卷调查,公共行为观察的研究”的免除审查一般不适宜于儿童与未成年人,除非研究者不参与被观察的公共行为;⑤关于特殊受试人群的规定:免除审查不适用于涉及孕妇、胎儿、新生儿、试管婴儿、精神障碍人员和服刑劳教人员的研究。

伦理审查委员会是落实免除伦理审查制度的具体执行组织,免除伦理审查的决定应由伦理审查委员会作出。研究者不能自行判定拟开展的研究是否可以免除伦理审查。免除伦理审查并不意味着免除知情同意,即使在某些情况免除了伦理审查,研究者在开展研究前仍需获得研究参与者的知情同意,除非特殊情况下法律或伦理审查委员会另有规定。

申请人需向伦理委员会提交AF/SQ-11/07.0免除审查申请,以及研究方案等相关材料,由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确定。

八、免除知情同意

1.利用以往临床诊疗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l 研究目的是重要的。

l 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            

l 免除知情同意不会对受试者的权利和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l 受试者的隐私和个人身份信息得到保护。        

l 若规定需获取知情同意,研究将无法进行(病人/受试者拒绝或不同意参加研究,不是研究无法实施、免除知情同意的理由)。

l 只要有可能,应在研究后的适当时候向受试者提供适当的有关信息。  

若病人/受试者先前已明确拒绝在将来的研究中使用其医疗记录和标本,则该受试者的医疗记录和标本只有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需要时才可被使用。

2.利用以往研究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研究病历/生物标本的二次利用),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l 以往研究已获得受试者的书面同意,允许其他的研究项目使用其病历或标本。

l 本次研究符合原知情同意的许可条件。

l 受试者的隐私和身份信息的保密得到保证。

九、免除签署知情同意书

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计委第11号令)第三十九条,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签署知情同意书:

1.利用可识别身份信息的人体材料或者数据进行研究,已无法找到该受试者,且研究项目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利益的;

2.生物样本捐献者已经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同意所捐献样本及相关信息可用于所有医学研究的.

对于同意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的研究项目,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

十、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全科医师楼12楼伦理办公室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59-2386971

联系人:梁政、王健丽陈荣升

Email:fyllwyh@126.com

伦理信息系统https://llxt.gdmuah.com: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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