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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湛江市 “化学毒物定性检测” 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新价格的公示

尊敬的广大市民及患者: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 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0 号)及湛江市医疗保障局《湛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湛医保〔2025〕72 号)文件精神,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我院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执行 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新价格标准。具体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您可详见附件:

1-1.广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1-3.广东省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湛江市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一、新增项目相关说明

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 8 个新增项目(详见附件 1-1),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在我院试行,试行期限为两年。项目配套使用的可收费耗材可查阅附件 1-2。根据湛医保函〔2024〕307 号文相关政策规定,试行期间我院可对新增项目自主制定价格,目前该批新增项目价格暂未确定。后续我院将严格遵循成本补偿、合理盈利、群众可承受的原则完成价格制定工作,待价格确定后将第一时间履行价格备案程序,确保价格科学、合规,备案流程完整可追溯,相关定价结果也将及时向社会公示,保障患者知情权。

二、修订项目相关说明

角蛋白 18 片段 - 各种免疫学方法等 3 个修订项目(详见附件 2),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我院会对照修订内容,准确匹配项目服务范围与收费标准,不擅自调整价格或变更服务内容。

若您在查看附件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对新价格政策有其他咨询需求,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部门:医保物价管理部

联系电话:2369306、2386572

联系人:杨老师、梁老师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院将持续优化服务,为您提供更优质、更规范的医疗服务。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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