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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教师调课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建立和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条 课表是依据教学计划制定的,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具有严肃性与相对稳定性。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调课,如确需调课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调课手续。

第二条 调课事由

(一)上课时间与学校重大活动有冲突;

(二)参加校内外的重要会议或因公出差;

(三)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

(四)因突发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

第三条 调课程序

(一)教师因各种原因需要调课的,由调课教师本人至少提前三天(突发事件除外)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广东医科大学调课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二级单位签署意见,由申请人报教务处教务科。

(二)《广东医科大学调课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教务处审批后,教务科、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和教研室各保存一份。

(三)调课申请批准后,由调课教师通知学生具体调课事宜。

调课手续原则上须由调课教师本人亲自办理,若因特殊原因不能自己办理者,可由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秘书协助办理。

第四条 教师若因公、因事外出或因病、因突发事件不能上课者,分别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因外出参加会议需要调课者,必须凭经主管部门同意参会的会议通知原件调课,复印件留教务处备案。

(二)因事无法上课者,需提前办理调课手续,并同时出示人事部门批准的事假单(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复印件留教务处备案。

(三)因病突然无法上课者,应及时通知教务处和上课学生。事后需及时补办调课手续,并附上有关证明,复印件留教务处备案。

(四)教师因突发事件确实无法上课,应及时通知教务处和上课学生,事后须提供由二级单位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签字的有关情况说明,及时到教务处补办调课手续。

第五条 因学校遇重大活动必须调课时,由教务处统一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涉及到被调课的人员,要尽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 任课教师在一个学期内申请调课一般不得超过三次。确因特殊情况而调课超过三次的,第四次起需报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然后到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若擅自调课,一经查出按《广东医科大学教学事故及教学差错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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